2006年4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受贿的判了 行贿的难逃
杜存安

  水利员刘某因受贿被判刑,其中的行贿人虞志军近日也被舟山普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。
  据普陀区检察院指控,虞志军在承建普陀区佛渡乡双屿港挡浪堤及浮式挡浪堤工程期间,为虚增工程量,先后3次向管理工程的乡水利员刘某行贿4.7万元,之后,虞通过刘的“关照”,取得了虚增工程量的不正当利益。